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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大民众日常食品的最重要来源地之一,农贸市场的安全工作向来都是繁琐而不可忽视的。如何保障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等,是管理者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标明: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那么为了维护农贸市场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问题,管理者应当如何进行管理呢?
1)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2)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3)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4)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5)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6)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7)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8)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9)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