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于从业者的“权利”和“义务”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7-08 12:07:10  【打印】  【关闭】

近年来,出于政府压力、客户要求,更有很多有远见的企业管理者开始更多的关注安全生产(http://www.cw-sz.com/)方面的问题,许多企业纷纷为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留出了预算。就在前不久,几家化工企业因为安全管理方面的违规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这使得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关注度一下子提高了。那么在安全生产中劳动者权益方面,又有着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

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苏州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我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在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最终决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将安全生产(http://www.cw-sz.com/)落到实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规范更好的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在从业者权利和义务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

①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②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题目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尽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③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二、义务: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纵规程,服从治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进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职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职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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